低碳城市發展是基於永續發展目標,核心概念乃是利用經濟成長、環境保護、生態保育、社會正義以及相關之政策來獲取多重效益,旨在降低碳排放並確保能源供需安全及因應環境衝擊。故須將永續概念融入低碳城市,若只著重於單一措施規劃,反而會增加整體的碳排放量。就生命週期與其觀點而言,應以整體層面來評估碳排放,並將永續發展定為最終目標;亦即低碳僅為其一子目標,且此子目標引導至最終目標。
為全民共同減碳,最重要是建構營造一個低碳化的生活環境,來引導民眾依循;這不僅是國際趨勢,也是實現總統宣示「未來黃金10年」重要的施政議題。因此,依98年全國能源會議決議,本署已規劃並推動10年建構「低碳社區」、「低碳城市」及「低碳生活圈」的具體目標及時程。
短期將由規模較小的社區開始做起,於民國100年每個縣市完成2個低碳示範社區,全國計50個低碳示範社區;中期則由低碳社區逐步成長複製,而形成低碳城市,至民國103年推動6個低碳城市(包括4座低碳示範城市,及澎湖與金門2座低碳島);長期至民國109年,形成北、中、南、東四個生活圈。